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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程序及申请表

时间:2007-10-25  

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程序及申请表 公告分类 面向学生通告
公告内容

各位2007年秋季及2007年秋季以前毕业的非上海生源的同学,如果需要将户籍转移回生源地,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按照表格中的相关栏目仔细填写表格;

2、到自己院系学生办盖章后;

3、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户籍转移证明;

4、到相关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到本学院学生办开具“离校证明”;

6、带学院开具的“离校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就业中心开具回原籍报到的打印报到证申请;

7、到高校就业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回原籍报到证明。

相关链接 发布日期 2007年06月01日
关键词:上海  毕业生  户口  档案  毕业生户口、档案迁回家庭所在地办理程序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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