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07年秋季及2007年秋季以前毕业的非上海生源的同学,如果需要将户籍转移回生源地,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按照表格中的相关栏目仔细填写表格;
2、到自己院系学生办盖章后;
3、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户籍转移证明;
4、到相关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到本学院学生办开具“离校证明”;
6、带学院开具的“离校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就业中心开具回原籍报到的打印报到证申请;
7、到高校就业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回原籍报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