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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男生为救女同学 生日宴被刺死

时间:2008-05-07  浏览:

  案情重现:大学男生命丧生日宴

  2005年7月5日晚上,沈阳化工学院大三学生宋刚强和9名同学一起在校外一家小饭店聚会,庆祝自己24岁生日。深夜23时,一名他们不认识的男青年上前拽女同学小颖(化名)离开,两人发生争执并撕扯。宋刚强和另外两名同学上前保护女同学,与男青年同来的另外三人与他们发生打斗。宋刚强被一名叫朱维强的外校大学生刺死,另外两人被刺成重伤。

  事发后,朱维强逃到外地,第二年2月份被警方抓获。2006年11月,沈阳市中法一审判处朱维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维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被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昨日再次开庭。

  生命定格:两个男生的意外相遇

  刚刚20岁出头,却是满头白发,曾经是沈阳某国家重点大学学生的朱维强昨天坐在被告席上,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罪。宋刚强、朱维强,两名同样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生命轨迹发生碰撞也许完全出于巧合。

  案发当晚,宋刚强过生日召集同学庆祝,小颖和保持着恋爱关系的男同学在被邀请之列。另一名校外男友王华(化名)劝阻小颖,不要参加聚会,小颖不听,两人产生不快。晚上,王华看见情敌搂着小颖站在校门口便借酒浇愁。他找来朋友杜某、关某陪他喝酒,一起前来的还有并不认识王华的朱维强。四人吃饭后要去唱歌,途中遇到正在饭店门口大排档喝酒的宋刚强等人。王华要带小颖一起去唱歌,小颖不从,便发生了前文中的一幕。

  法庭之争:是“拉架”还是“营救”

  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却引发了多方当事人的争议。宋刚强家属及两名受伤的大学生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营救被“歹徒劫持”的女同学,属于见义勇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华与小颖是情人关系,两人发生争执不会产生不法侵害,是宋刚强等人产生重大误解,上前帮助小颖打王华,属于假想防卫,有过错在先。而上前帮助王华的被告人朱维强是在先受到袭击的情况下才掏刀伤人的,属防卫过当。被害人宋刚强的父亲认为,王华召集朱维强等人吃饭,给他们付打车费,曾有让他们帮助打架的表示。事发后,王华还出资让朱维强等3人在洗浴中心留宿,并资助朱维强等人逃跑,应以故意伤害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案中有案:“救人者”状告被“救”女同学

  这起案件还引发了多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上,被害人宋刚强的父亲向被告人朱维强、王华提出近20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除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60余万元,他还提出,宋刚强生前发明的环保锅炉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经估价,价值为135万元人民币。事发前,该专利已经转让给某企业,但由于宋刚强的死,该技术并没转化成生产力,损失巨大。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时为了营救女同学被扎成重伤的被害人小辉却将女同学小颖告上法庭。他认为,小颖和王华的纠纷是这起案件的导火索。而小颖作为被救者也是受益者,应当为自己所受的伤害及伤残负责。对此,小颖表示朱维强并不是自己找来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见义勇为  刑事  大三男生为救女同学 生日宴被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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