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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时间:2008-05-18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关键词:国家规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已有 2 位对此文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全部评论
文章评论
第 2 楼  好网网友  2008-5-19 16:28:05
是每天都要组织还是19号一天
第 1 楼  好网网友  2008-5-19 8:14:21
那时候不又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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