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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

时间:2008-07-13  

        市教育局在刚刚出台的2008~2009年度中小学教育教学安排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后的各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做好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校不得自立名目,设立所谓的重点班、加强班、实验班等,也不得在双休日和节假日随意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要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禁组织统一购买省颁《教学图书目录》规定以外的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随意突破择校生的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公办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不得公、民办学生混合编班,不得给定向生单独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使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关键词:复读  陕西  高中  公办高中不得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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