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事局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人发【2006】32号
各区、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各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委、办、局人事(人事政工)处,各有关院校就业指导中心:
2006 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程序,确保广大毕业生及时有序地就业,根据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报到、接收、落户程序重申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派遣
凡进入我市各区县(含各开发区)以及非中央、省级用人单位就业的